各市体育(教育和体育)局、财政局:
为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,助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,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鲁政办字〔2024〕122 号)和《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》(鲁体经字〔2023〕4 号)有关规定,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《山东省体育赛事奖补政策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山东省体育局
山东省财政厅
2025年6月3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山东省体育赛事奖补政策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,助力新时代体育强省建设,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加快推进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鲁政办字〔2024〕122号)和《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》(鲁体经字〔2023〕4 号)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在省体育局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,用于支持我省举办重大体育赛事的奖补资金,由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。省体育局负责提出预算建议,具体负责组织赛事项目申报、审核、预算执行和资金绩效管理、信息公开等工作。省财政厅负责审核支出政策,会同省体育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奖补资金额度,组织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奖补范围为各市组织举办的纳入山东省“重大体育赛事项目库”,受众广泛、市场空间大、经济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性体育赛事、全国性体育赛事等。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及职业联赛不纳入本细则奖补范围。
第四条 奖补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“突出重点、绩效优先、程序规范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赛事入库审核与评估
第五条 每年年初,省体育局发布当年重大体育赛事入库申报通知,明确入库范围、申报条件、审核程序等。
第六条 根据山东省重大体育赛事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,各市组织开展赛事项目申报、审查和推荐,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择优确定重大体育赛事入库项目并公示。
第七条 对列入“重大体育赛事项目库”的赛事项目,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赛事举办期间对赛事进行综合效益评估,出具赛事评估报告,审核确定产生经济效益情况。各市应协调赛事项目相关方,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。
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绩效管理
第八条 次年年初,在年度确定的奖补资金总额内,省体育局根据各市上年度入库重大赛事项目举办数量、产生经济效益情况等,采用因素法测算确定对各市奖补金额,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拨付资金。
第九条 省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奖补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,科学设定预算目标,根据要求开展绩效监控、自评、评价等工作。
第四章 资金使用及监督检查
第十条 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组织举办重大体育赛事,各市应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具体办法。
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、投资理财、支付罚款、捐款赞助等,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。
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财务规章制度和本细则的规定,自觉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、专家、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人员赛事项目申报推荐、评审评估、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省体育局、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赛事经济发展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奖补办法。
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 2027年 6 月 30 日。
来源:山东体育局